下午6點多的時候,女兒終於從寫字樓出來了,她看到我還在這裡等她,就不冷不熱的問我:「媽你來找我幹嘛?」 我就把她弟弟結婚,女方要30萬彩禮的事兒說了一遍,讓女兒看在她和弟弟一母同胞的份上,幫幫她弟弟。
誰知道我女兒一口拒絕了我,還說因為那40萬塊錢的彩禮,讓她在婆家抬不起頭來,現在,她婆婆還動不動用這事數落她,說她怎麼有一個這麼愛財的媽,現在我又給她要30萬,她堅決不答應。
現在女兒是我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她要是不同意拿錢的話,我天天在他們單位門口堵她。 作為女兒,這樣對待親弟弟親媽,真是太沒良心了,我要讓她在單位人面前丟丟人,看她還怎麼在單位待!
我現在是真的是走投無路了,她不幫我,誰幫我?我總不能讓我兒子打一輩子光棍兒吧?那我怎麼對得起我死去的老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