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別人給我兒子介紹了個女朋友,兩個人都挺滿意的,談了半年,我說把孩子們的事兒辦辦,誰知道親家張口要30萬塊錢的彩禮。 我這麼多年掙的錢,都給兒子還房貸了,手裡哪有30萬塊錢啊,我和女方商量能不能少點兒,女方說一分錢都不能少,不給30萬彩禮,就不結婚。
沒辦法,我只好坐上公交車,去女兒的單位找女兒,讓她拿30萬來幫幫他弟弟。 女兒在一個大公司上班,門衛很嚴,不讓陌生人進,我跟保安說了半天,保安也不讓我進。 我報了我女兒的名字,讓保安去裡邊叫我女兒出來,說我是她媽媽,找她有事兒。
保安進去了半天,出來對我說:「玲姐說她不認識你。」這下可把我氣壞了,我女兒的心腸是真硬啊。 我既然來了,我就不會輕易回去,她不讓我進去,我就在那門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