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沒想到的是,陳倩倩真的等來了法院的傳票。 王建國委託律師朋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倩倩歸還全部的彩禮。法院受理案件,由於雙方都不同意庭下和解,擇日開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陳倩倩和王建國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所以王建國可以要求陳倩倩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但陳倩倩因王建國懷孕流產,對其造成的傷害也應得到適當的賠償,以及同居期間兩人的生活支出。
於是法院對原告訴求返還彩禮的金額,重新進行了更合理公平的分配,最後宣判,由陳倩倩返還8萬彩禮給王建國。 儘管不願意,但陳倩倩還是按時歸還了這8萬塊錢,她和王建國也從此老死不相往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