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爸去世了,臨走的時候,最放不下心的就是他的藥材店。我和老公也經常因為這些事情吵架。我覺得做生意最講誠信,人不能沒有自己的良心。老公覺得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他就是窮怕了,不想再過苦日子。
漸漸的,他掙了一些錢,因為應酬忙,經常夜不歸宿,回家也和我沒有什麼共同語言。孩子長這麼大了,和他單獨相處的次數屈指可數。我覺得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當年那個有才華有抱負的少年早已被歲月侵蝕得變了模樣。
三十五歲那年,我提出了離婚,我還年輕,這輩子很長,我想找個合適的對我好的人過正常的生活。老公也爽快的答應了。因為涉及到財產分割,所以離婚協議老公考慮了一周。沒想到一周後他卻暈倒在酒桌上,朋友給我打電話的時候我正在收拾包裹準備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