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他們倆就領證結婚了,我們沒選擇大操大辦,兩家人和幾個親戚坐下來吃了頓飯。我們也沒要什麼彩禮,反而考慮到他們小年輕的幸福,我和妻子全款給他們在我們附近買了套房子,其實也是想把女兒拴在身邊,不想離家太遠。
原本買房前,我想以此來要求女兒女婿,一定要生個外孫隨母姓,將來入我們家族譜,傳送香火的。但妻子卻說,女兒女婿才剛穩定下來,不能這樣相要挾,萬一不肯,被我們嚇跑了,回到女婿那邊生活,我們就哭都來不及。
所以,和妻子商量了下,先不要求女婿,但房子也不寫他們的名字,直接以我們的名字購買。女兒女婿也沒啥意見,畢竟是我們出錢買的。
不過親家就有點不是很滿意了,知道沒寫女婿名字,他們就沒了孩子剛結婚時的熱情,甚至我還從別人口中得知,親家嫌我們不夠真誠,好像沒把他們當一家人似的,防著女婿。 雖然聽到這樣的話,很讓人生氣。
但是,想了想都是一家人,不想鬧什麼脾氣,所以我們就覺得還是眼不見心為凈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