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對方的年紀必須要比我小十歲。
既然我已經承諾給了一套房,那麼對方的年紀不能太大,不然我要了也沒用,本身找老伴我就已經很吃虧了,如果再不找一個年輕的,我更加吃虧,所以只有年輕男人才配得上我。
第二:對方不能夠貪圖我的財產,平時也不能夠問我拿錢用。
我不喜歡給錢男人用,我覺得作為一個男人也不應該花女人的錢,所以我不希望我的再婚老伴問我拿錢,不然我就會認為對方貪圖我的錢,畢竟我資產那麼多,看上我的錢也正常,但是我不允許對方有這樣的行為。我找老伴是為了過日子而不是給別人當提款機。
第三:對方不能讓我出錢養對方的子女。
我跟對方的子女沒有任何血緣關係,所以對方沒有資格要求我養,如果對方是這樣的人,那麼我絕對不會跟他在一起。
第四:婚後一定要好好對待我,平時也要聽從我的話,我說東對方不能往西。
我的性格比較強勢,所以對方婚後一定要聽從我的話,無論我說什麼,對方都不能反駁,還有平時也要好好地對待我,不能因為我的脾氣大而抱怨,又或者是不耐煩,我脾氣本身就不怎麼好,作為一個男人就應該多多包容,這樣才算是一個合格的男人。
這就是我的要求,如果可以滿足,那麼我就立馬過戶一套房給對方,然後兩人立馬去民政局領證,但如果這四個要求之中有一條滿足不了那麼休想娶我,我也不可能會嫁。
雖然我一心想要找老伴,但就算找不到,我也不會過得很差,如果實在是過得孤獨,我可以請個保姆伺候我,所以我根本就不缺人伺候。
如果對方真心想要跟我在一起,那麼必須要先付出真心對待我,這樣我才會真心對待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