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她父母又給了她18.8萬帶著來,一共30多萬存做她的私房錢。 所以,小兒子的婚禮都結束了,我們和大兒子的岳父母還是沒談攏。
對於房子,我是無所謂的,我家是拆遷戶,別的不多,就是房子多,她要加名字也可以,但彩禮要的太多了。 我不想厚此薄彼,想跟小兒媳一樣,給18.8萬,可大兒媳一家死活不同意。
所以一直僵著。 最後還是她懷了孩子才妥協,房子加了她的名字,彩禮給了18.8萬,她全部留給在了娘家,一分都沒帶來。 這些我都不管,只要他們能把日子過好就行。 但我不知道,大兒媳實在太能作妖了,大兒子又是個耙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