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了弟弟,花銷又變大了,我就向老公提出,讓他每個月給我父母5000元的生活費,並威脅他,不給我就離婚。
我知道這是他的軟肋,他不敢跟我離婚。但是一個月五千他不願意給,只能出三千,三千就三千吧,別再鬧的最後一分錢都撈不到,就不好了。
父母臨終囑託老公撫養弟弟
後來我女兒和弟弟都長大了,我的父母也開始慢慢變老了,生病住院了好幾次,我得去醫院陪床,照顧弟弟的任務就只能交給我老公了。
又過了兩年,我的父母去世了,臨終前對我老公說:「你是我女婿,人都說一個女婿半個兒的,現在我不行了,你得照顧好你弟弟,把他當親兒子對待,你要不同意,就跟我女兒離婚吧。」
老公想都沒想都拒絕了,我馬上說:「我父母走了,撫養弟弟長大成人就是你的責任和義務,你要是不養,我也會把他接到咱家去的,不答應,咱倆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