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而公婆也沒有幫兒媳婦服務帶孫等義務。
但是大部分的家庭,兒媳婦一樣贍養老人,老人也在力所能及的幫助兒媳,人心都是互相的,上面的信其實合情合理但是也都自私,沒有一點家的味道,沒有一點人情味,這樣的家庭這樣的環境,跟中華千年的美德背道而馳。
婆媳雙方都沒有對對方有任何的義務,所以只能靠相互的人心換人心,相互的幫助,不能只依靠某一方,也不能自私自利的只管自己,這樣相互扶持,才是家。
其實雙方的話都有道理,只是立場問題,而婆媳之間要相處融洽,最重要也最簡單的就是2個字「尊重」!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