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也覺得自己做事有失欠缺,可媽媽幫我帶了6年孩子,出錢出力,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我買個2萬塊錢的金手鐲犒勞下她,為什麼要愧對婆婆?
可為了避免婆媳矛盾和夫妻爭吵,我還是聽從了父母的建議,沒收父母的1萬塊錢,自己掏錢給婆婆買了一個1萬4千多的的金手鐲。
只是當我把手鐲送給婆婆時,婆婆卻掂了掂了重量,然後很是不滿道:「你也太欺人太甚了,給你媽買的鐲子起碼40克,給我買的鐲子卻只有十幾克,你這是瞧不起誰呢?」
婆婆說完,就給自己的女兒兒子打電話。姑姐接到電話,很快就趕到家裡,一看到我還在為自己爭辯,還破口大罵我自私,故意買兩個克重不一樣的金手鐲去噁心她媽媽。
我跟姑姐解釋,她卻認為,要麼兩個都不買,要麼兩個要一模一樣,否則就是看不起她媽媽。
而老公也很快打來電話,責怪我為什麼如此怠慢他媽媽?還直言自己要馬上從外地趕回來,讓我想好辦法補救,否則咱倆就只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