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倩本來對彩禮有些期待,所以她對徐封媽媽說:「我能不要彩禮,可是我也不出裝修錢,非要出的話,那房子就寫我與徐封的名字。」最後,房產證上沒寫她的名字,她也沒出一毛錢裝修費,更別說拿到彩禮了。
到了徐封和汪倩結婚的這天,輪到徐封媽媽發言時,她拿出準備好的文稿說:「很高興我兒子結婚了,為了能讓他日後婚姻更幸福美好,在此對新娘提幾個要求,也是我們家的家規:
一、承包全部家務。
二、照顧好公公婆婆,要聽公公婆婆的話。 三、在家裡事事要以丈夫為主,不能幹涉丈夫的事。
四、工資卡要交給我,我幫你們存著,每個月給你們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