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對公公的偏見太深,讓我感到很內疚。
我和老公結婚,是因為懷了女兒,算是閃婚。當時大家都沒有什麼經濟基礎,
加上老公生意又出了狀況,現金周轉出了點問題,所以最後,我決定只是跟老公註冊簽字。
那時,老公也答應了我,等經濟好轉後,就會還我一個體體面面的婚禮。
當時,我們是什麼婚紗照、過大禮、敬茶、宴席……這些都沒有。
婚後,當然也沒有多餘的錢讓我們過二人生活,就搬進了老公的家和公公、婆婆一起住了。
跟婆婆關係還好,跟公公關係就比較糟糕。
公公比較邋遢,加上又有心臟和血凝病,需要長期服藥,身體狀況沒有很好,身上總有股藥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