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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我父母都主動搬走了,老公堅決要把他父母接來,說他長年累月跟岳父母住在一起,早就被人笑話是吃軟飯的。可他又不是上門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岳父母,
老公的委屈和不滿,讓我覺得很是可笑。難道他不是吃軟飯嗎?婚房我爸媽買,房貸我爸媽還,就連孩子也是我爸媽幫著養,他有什麼資格宣示主權呢?
他自尊心強沒關係,可自尊心強的前提是能力也強。一個既不能養活妻兒又不能養自己父母的男人,有什麼資格要面子要尊嚴?
不顧老公的臉色,我直接甩出銀行卡,告訴他,工資卡給回你,以後每月給你父母的3000塊錢你自己去掙,別指望我幫你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