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的一本書中,作者因為某些原因不得不跟心儀之人短暫分別。她滿懷再次重逢的期待,在陌生的地方開始新生活。
然而,剛離開沒多久,對方就給她寫了一封分手信。信中極盡客氣懇切之語,說他一直以來都當她是知心好友。現如今,他準備結婚了。
看完信,她一遍遍問,如果他真的只拿她當朋友,那以前說過的那些「我愛你」之類的承諾算什麼。
她也問自己:「你將這視作愛的證明,不是嗎?」
她沒有答案,開始動搖,懷疑曾經和他之間有過的一切是否真實發生。她已經不能確定,對男人而言,究竟怎樣才算愛一個女人。
我想,人如果對一樣東西感興趣,卻不清楚這興趣是否到達喜歡的程度之時,他首先要做的應該是確定自己的心意。
確認真的喜歡之後,就會走近它,觸碰它,想要得到它,把它帶回家,讓它完全屬於自己。
對人亦是如此。
01. 他要是喜歡你,就會跟你確定關係,公開認可你的身份。
會明明白白向你表達自己的喜歡,同時徵求你的態度。而不是長期和你曖昧,享受那種類似愛情又不是愛情,只圖一時新鮮刺激卻不想負責的快感。
或者,披著朋友的名義,消費你的情誼。心安理得地沉浸在你的主動和熱情中,卻從不回禮,不為你做出哪怕一件可以回饋你的事。
別人都以為你們的關係超越普通朋友,應當是戀人。你好多時候也這麼覺得,每次想起身邊的人對這段關係的解讀,你都無比期盼他的回答。
可他總是裝傻,矇混過關。還勸你說這是你們兩個人的事,你們是什麼關係,跟旁人無關。
你被他這種可有可無的態度攪得心裡天翻地覆,豁出去跟他問個究竟,他卻美其名曰不知道、不清楚自己喜不喜歡你。 空手走在雨中的人,不會不知道雨勢大小。衣服穿在身上,也不可能不清楚合不合身。成年人在生活的諸多不確定因素中,最能確定的就是對一個人的喜好厭惡。
所有模稜兩可的待定,實際上都是不喜歡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