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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失婚以後,我獨自帶著女兒,才感受到了什麼叫世態炎涼。這一次,父母不讓我回去,一是哥哥和嫂子在家,有了兩個侄子,家裡早就沒了我的位置。
二是父母覺得,離過兩次婚的女人,是他們無法接受的,即使我是他們的女兒,可還是不想讓我回去,說是怕人說閑話。無奈之下,我和女兒只好去租房子住。可我身上的積蓄本來就不多,押一付三之後。
就再也沒有多餘的錢來做生活費了。那時候,我只能和女兒兩人常常抱在一起哭。在我走投無路之時,我翻遍了所有提款卡,發現每一張都沒有錢了。
最終,看到多年前公公給我的那張卡,我才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去取錢公公把密碼寫在了卡背面,我去銀行查詢時,看到上面的餘額,整個人當時就懵了。
卡裡有30萬,看到上面的餘額時,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手機上還有公公從前的電話,趕緊打電話過去問了緣由。
之後公公說:怕我一個人女人,帶著孩子經濟壓力大,所以每個月給我們寄了五千塊錢生活費。這五千塊錢是他們打零工賺的,錢不多,希望我不要介意。
這麼做,一是心疼孫女,另一點也是覺得對不起我,是阿華做的不對,他們也算是一種補償。
那天,我和公婆都說了很多,公婆知道了我這些年的經歷,也替我感到難過。公婆說:以後會繼續每月給我轉五千塊錢,只需要偶然能讓他們看看孫女就好了。至於要不要和阿華見面,他們也不勉強。
聽到公婆的話,我整個人感動的落淚。雖然我沒有遇上好老公,但還算遇上了好公婆,等女兒長大了,我會讓她好好孝順她的爺爺奶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