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和我老公商量,在城裡給我媽買了一套小戶型的房子。當時因為一些客觀原因,而且房子反正是我媽媽居住的,所以寫了我媽一個人的名字。我後來真後悔,要是寫我和我老公的名字,就沒這麼多事情了。
我擔心弟弟知道後,會生出一些不好的心思來,就讓我媽瞞住這件事情,就說是我給她租來的房子。 這樣一來我媽有地方住了,二來去我弟弟家帶孩子,幫忙做家務,也很方便。
結果我高估了自己在我媽心中的位置,也低估了我媽對兒子和孫子的疼愛。我弟弟什麼時候知道這套房子是買來而不是租來的,我不知道。反正後來我弟弟要置換學區房,錢不夠,他讓我賣掉養老房,我媽為了孫子,同意了。
在沒有和我商量,甚至都沒告訴我的情況下,賣掉了我給她買來的養老房,給孫子換學區房。一開始,我媽和我弟弟一家一起住,所以看上去,沒啥問題。
但5年後,我媽身體越發不好了,連做家務這些事情,都有些力不從心,並且頭痛腦熱也開始頻繁起來之後。弟媳婦容不下我媽,找茬趕我媽出來,讓她來找女兒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