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到這個,一股怒火從身體裡蹦出來。憑什麼我買,結婚後我買得房子不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嗎!我堅持要拿回丈夫的錢。婆婆見我堅持,就不給,還惡狠狠地跟我說:有錢就該你買,你家裡有錢,花點錢又不費勁。
我們家窮啊。」 就這樣,我和婆婆你一句我一句地吵了起來,丈夫夾雜中間也十分難受,婆婆原本想打我,被丈夫攔下,我實在鬥不過婆婆,拉著丈夫回了家。
那晚我想了很多。第二天請假回了娘家,跟父母要了一部分錢,加上自己的積蓄。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城裡的公證處公證了這個房子只屬於我一個人的。也只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
最終我還是在城裡買了房子。見我買了房子,婆婆十分高興,以為房子有丈夫的一部分呢,還揚言要搬進我家,把他們的那個房子租出去賺租金。那幾天對我十分熱情。
後來我還是告訴了婆婆:房子已經公證了,是我自己的個人財產!婆婆氣得跟我斷絕關係了。丈夫倒是不在意的樣子,反正他覺得公婆的房子是他的,他也不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