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我好說歹說都不同意,趙楓氣急敗壞,用離婚來說事。趙楓說:「你是兒媳婦,就算婆婆當初有不對的地方,現在癱瘓了,你就應該辭職照顧她。」他以為我當初上趕著要嫁,現在又有孩子,肯定會因為不願意離婚而答應辭職照顧婆婆。
但我卻選擇了離婚,我說:「咱倆離婚了,我就不是兒媳婦,彼此沒有關係了。」 我知道,我選擇在婆婆癱瘓後答應離婚,可能有人會說我冷血和小肚雞腸。
但我卻認為自己沒有錯,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選擇和言行付出代價。我當初不聽老人言,非要和趙楓結婚,為此我付出了代價。那麼婆婆的刁難,趙楓的和稀泥和拉偏架,也應該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後果。
你們說,是不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