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所以你們家辦婚宴是為了賺錢呀!是你們自己選擇了這家高級飯店,難道還要我們來負責嗎?如果你對禮金金額有所不滿,可以把禮金還給我。
對於你們這樣高貴的親戚,我們家可承受不起。話剛落地,我便伸手向他索要,堂哥立刻從包裡取出8800元,拋到我手中。
當時的場面讓我們家丟盡了臉面,但此時我無暇顧及顏面。我拿著錢,帶著家人匆忙離去。從飯店出來後,我越想越氣憤。紅包多少是個心意,他給我包了2600塊錢時,我並未嫌少。
我包的紅包比他多了6200元,他怎麼還好意思嫌少?這是不是太貪心了?我決定再也不與他來往,你們覺得這件事誰的問題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