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存有10完存款的卡我交給了女兒,讓她每次回來看望我的時候,幫我取點生活費,我們不會用手機支付,都是用現金。這卡交給女兒我比較放心,幾個女子中屬於她處理問題比較穩當,但是有一次女兒說不幫我保管了,讓我以後自己去取。
我根本整不明白銀行的自動取款機,每次都要排上半天的隊,見女兒這麼說我趕緊問,為何不願意幫忙?女兒說自從她了這張卡,大哥、二哥、弟弟都沒給她好臉色,總認為我拿到父母最多錢。
聽了女兒的話,我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決不能讓兒女因為錢財鬧得不愉快,左思右想我認為自己拿這些錢不現實,一次性多取一點錢回家更不現實,這樣容易遭賊上門,和老伴商量後,我決定向子女們公開我的積蓄。
我招呼所有子女們回來吃飯,包括兒媳和女婿,我向他們坦然公開自己的存款,並決定把存款分成四份,每個子女20萬。但這20萬不是給他們,而是讓他們幫我存在銀行,按一年一存,到期了把利息取出來給我當生活費,而且存摺都交由我保管,如果我先一步離去交由老伴管理,直到我們兩位老人去世後,錢才屬於他們。
子女們對於我的做法立即同意後,我又問接下來誰替我保管剩餘的錢,每月幫我取回來,三兒個兒子都推薦我女兒保管,我女兒也及時保證每一筆錢的取用都會向他們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