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我們搬進新房子不久,我就見不著我老公的工資了。我一問,才知道,都拿去給了公公和婆婆。面對我的質問,我老公說是生活費,也是因為當初拿了家裡的錢,所以要還。
我氣笑了,要是這麼說,那我是不是也把我的工資給我爸媽,我倆都不用花錢,不用過日子好了。但不管我怎麼和我老公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他都不置可否。 他聽不進去我的話,總說弟弟妹妹不容易,自己現在生活不錯,要幫一把。
就這樣,結婚一年了,我們的家庭開銷和日常生活開銷,都靠我一個人支撐。我都不知道,他不忍心弟弟和妹妹吃苦受累,怎麼就忍心我這個妻子一個人承擔養家餬口和人情往來的壓力?
如果只是這樣,可能我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死心,畢竟是我堅持要結婚的。 但小叔子眼高手低,不願意去打工,非要自己創業當老闆。他沒和家裡任何人商量,借錢做生意,還結交了一幫子狐朋狗友。
不到半年,生意虧本,還欠了一屁股的債。這下小叔子知道回家裡朝爸媽哭訴了,我公公婆婆很心疼,但有心無力。家裡能供他吃穿,卻也沒有能力幫他還債。